一、心理危机是因为外在事件影响或内在的身心变化而引起的,主观体验到内心的平衡被严重打破、思维混乱、绝望、沮丧、迷惑和痛苦的一种心理剧烈变动状态。常见的心理危机往往由生活中的一些挫折性事件引起,如:目睹或经历灾难事件;受到他人的身体侵害或性侵犯;亲人的亡故或疾病;恋爱失败;学习成绩不理想;求职受挫;患病;人际关系发生冲突等等。心理危机往往会导致较严重的后果,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
二、对待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应遵循及早发现、早预防、科学处理、慎重善后的原则。
三、一旦发现心理危机学生,辅导员应时刻提高警惕,要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调查原因,做好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必要时还要及时安排人力对当事人进行监护。如情况较复杂、严重,不能马上解决,则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与家长及时沟通。
四、各教学(系部)院学生辅导员在处理心理危机学生的过程中,可以邀请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协助,也可以尽量规劝学生前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心理咨询。但要遵循心理咨询工作的自愿原则,不要强行要求学生做心理咨询。
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电话咨询或上门咨询的学生,如发现属心理危机,应该立即优先接待处理,不得拖延。
六、心理咨询师接待心理危机学生,一定要做好咨询记录,详细记录接待时间、主诉、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并在记录本的显著位置标明“危机”字样。
七、心理咨询师接待心理危机学生,应尽量要求当事人留下住址和电话号码,并在初次接待后不定期进行电话追踪访问。
八、心理咨询师接待心理危机学生,一旦发现当事人有自杀、自伤、侵害他人或严重精神疾病倾向,应立即向学生所在各院(系部)报告。
九、对心理危机较严重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监护,及时通知当事人家长或亲属协商处理。
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心理危机学生处理过程中的所有文字资料要妥善保存归档。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