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各院(系部)两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加强对各院(系部)心理健康教育分中心工作的协助、支持和服务,关心学生的心理发展,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全体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都要参与,每位专职教师确定联系一至两个各院(系部),根据各院(系部)学生规模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分配落实。
二、工作内容
1.主动与联系学院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定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了解所联系学院学生的心理动态,掌握第一手材料,协助各院(系部)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工作。
2.根据联系各院(系部)学生实际和特点,协助各院(系部)制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落实帮教措施。
3.每个月至少安排两次深入到所联系的各院(系部)值班一天。开展与学生谈心活动或者接待学生面谈咨询。
4.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参与转化所联系的各院(系部)学生违纪事件的谈话、教育,协同辅导员提出处理意见。
5.参与所联系的各院(系部)开展的教育活动,为活动开展做好协助和服务。
6.帮助和服务各院(系部)心理健康教育专干提升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能。
7.协助各院(系部)心理专干、辅导员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编制好危机干预学生预警库,协助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8.与联系各院(系部)的心理专干,心理委员及宿舍长形成常态的会议联系交流。
9.写好工作月报告和学期总结。
三、工作要求
1.联系教师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工作计划和实施,切实发挥联系教师的服务作用。
2.联系教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反映,提出解决困难与化解矛盾的建议、对策和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
3.每学期学期结束后,联系教师应该对一学期的联系工作进行总结,完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告。
4.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学年对联系学院工作绩效开展一次总结活动,对表现优异的教师进行奖励。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