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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学生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03 10:20:19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力度,规范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组织、管理与考核,逐步建立健全辐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率,切实发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院(系部)二级心理服务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灵守护者”五级网络体系中班级心理委员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办法

    选任采取“自愿报名—班级竞选—院(系部)推荐—学校考核”的遴选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配备

    1.每班1名;若60人以上的班级或男女比例过大的班级,建议每班设2名心理委员(男生1名,女生1名)。

    2.班级心理委员一般不由班长或者团支书兼任,经考核与培训,作为班委正式成员接受院(系部)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双重领导,任期四年(专科班级三年)。

    3.班级心理委员原则上在离校前不再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本人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更换,并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二)心理委员任职条件

    1.乐观、开朗,善于与人沟通,乐于助人,耐心,善解人意,有良好的观察力;

    2.热爱心理学知识,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有敬业奉献精神与服务意识;

    3.愿意接受一定课时的专业知识训练,且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培训成绩合格;

    4.责任意识强,能严守心理委员职责的相关规定。

    二、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

    (一)敏锐观察班级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时上报心理危机事件。

    根据学生心理问题五级防护网(一级防护:学生自我调节;二级防护:学生的互帮互助;三级防护:院(系部)心理辅导员做工作;四级防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工作;五级防护:医院治疗与家庭护理工作),心理委员如发现有异常行为表现或心理障碍的同学要及时与辅导员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以启动危机干预机制尽快对这些同学提供帮助。

    (二)收集学生的日常思想动态信息。

    实时收集周围学生在学习、生活及其对校方在教育、服务、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国内外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热点信息等,以便与学校及时沟通,改善学校工作、维护学生安全及校园稳定。及时查看校内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腾讯微博等网络媒体,每月提交一份学生思想动态信息。

    (三)学习并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及时传达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下发的相关活动计划安排等信息。

    心理委员要在所在学院学生会素质拓展部的指导下,组织和策划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专题班会等方式向本班学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同学的心理健康水平。

    (四)主动关心周围他人,为有需要的同学展开朋辈辅导,为其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疏导。

    朋辈辅导具有自发性、义务性、亲情性、友谊性和简便有效性等特点,心理委员要发挥这些优势特性,及时留意周围同学的需要,通过谈心等方式主动为同学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情低潮。当同学中出现人际矛盾时,要主动承担协调者的角色,帮助协调班级关系,引导同学们共同构建和谐班级。

    (五)由于心理工作的特殊性,心理委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

    心理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在对同学进行心理关怀时,对所接触到的同学隐私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除非在危机干预的情况下需以保障生命为第一要务展开工作,届时须严格按照危机响应机制与老师联系,以尽快动用多方资源采取必要措施。

    三、心理委员的工作制度

    (一)紧急情况汇报制

    心理危机干预的预警工作,发现有学生处在心理危机、应激状态或发现心理明显异常学生时,甚至有自伤和伤人可能时,在第一时间内向辅导员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报告。

    (二)班级情况例行汇报制度

    搜集学生在学习、生活、思想、心理等方面的信息,每月上交“班级学生心理状态晴雨月报表”,由各学院学生会素质拓展部汇总上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三)例会制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月将召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例会,各学院学生会素质拓展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同时,各学院学生会素质拓展部要定期组织各班级心理委员工作例会,传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精神。

    四、心理委员的管理与考核

    (一)心理委员的管理

    心理委员实行双重管理,在行政上按普通学生干部的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在业务上接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各学院学生会素质拓展部做好本院心理委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心理委员的考核

    1.心理委员的考核参照心理委员的职责标准,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所在学院学生会素质拓展部负责,根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班级心理委员考评表》进行考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2.学校每年“5·25” 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月期间将对班级心理委员进行评比表彰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心理委员进行表彰并颁发“优秀心理委员”荣誉证书;同时对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辅导员和单位进行表彰,颁发“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和“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荣誉证书。

    3.对于不遵守保密原则、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心理委员,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心理委员资格,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五、心理委员的培训

    (一)培训目的

    1.有效识别心理危机的信号,增强心理危机预警的能力。

    2.在自我认知、自我概念、自我价值等方面都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与成长,自我意识与自我觉察力比较强。

    3.在同理心、共情等方面要具有良好的唤起和提升,情商要得到很好的拓展,具有感受他人,理解他人的能力。

    4.掌握心理辅导的基本技能,能为同学进行简单的心理辅导,能够组织开展心理活动。

    5.在老师的定期指导下,能积极清理和理清自身面临的问题,并能对自我资源进行及时的补充和有效整合。

    (二)培训内容

    1.心理委员的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和在岗培训。

    2.入职培训是指心理委员在行使心理委员职责前必须接受的心理专业培训。心理委员必须参加入职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正式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整体概况、心理委员的职责及如何开展工作、心理危机信号的识别及如何干预、朋辈心理辅导的基本技术。

    3.在岗培训是指根据工作对心理委员要求,本着按不同年级分层培训的原则,对心理委员在岗期间组织的定期培训,目的在于持续强化心理委员的身份意识,提升其专业技能。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学院地址: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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